机动车变更登记
发布时间:2008-05-08 来源: 作者:
一、 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、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为: (二)对于准予变更的符合规定的,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《准予变更通知单》。 (一)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车辆管理所,填写《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》; (三)机动车登记证书; (五)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,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,可提供《居民户口簿》。
(一)变更前: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《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》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行驶证。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,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、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,车架号码拓印膜。
(三)变更后:对符合规定的,受理变更登记申请,收存相关资料,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。
(四)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,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,重新核发行驶证,交机动车所有人。
二、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,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业务流程为:
(二)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
(四)行驶证;
(六)对符合规定的,受理变更登记申请,收存相关资料,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。
(七)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,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,重新核发行驶证,交机动车所有人。
